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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冯俊伟教授来必赢官网举行学术讲座

2024-10-29 21:52:20浏览

2024年10月24日晚七点,应必赢官网邀请,山东大学冯俊伟教授在必赢76net线路官网浦口校区为必赢官网师生举行了主题为“涉外刑事证据的取得与运用”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必赢官网秦宗文教授主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陈苏豪、必赢官网助理教授赵常成以及南京林业大学法律系讲师刘宇琪与谈。

图1:秦宗文教授

图2:讲座现场

一、讲座环节

图3:冯俊伟教授

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跨境网络犯罪日益增多。在各国各地区共同打击跨境犯罪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三个难题:一是人的问题,涉及引渡、缺席审判等;二是财产的问题,涉及没收的司法合作、没收财产的分享等;三是证据的问题,涉及如何从另一国家即时取得证据并保障其在本国具有可采性。其中,涉外刑事证据以其跨境性,对刑事证据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冯俊伟教授首先介绍了涉外刑事证据的概念。他认为,在传统刑事诉讼的框架下,涉外刑事证据是一个相对明确的法律概念,即从域外取得的刑事证据。但在网络的背景下,境外电子数据因各地区对“境内”、“境外”例如数据存储地标准,数据控制者标准和证据收集主体标准等理解差异从而成为被法律重新塑造的概念。

其后,冯俊伟教授结合多个案例谈到,涉外刑事证据具有刑事司法协助、警务合作、外交途径的取证方式以及其他例如私下沟通、向第三方购买和单方采取行动等域外争议较大的取证方式。其中,刑事司法协助方式包括请求对方国家代为取证、派员到对方国家取证、联合取证和视频取证等方式。另外,冯俊伟教授还提到,就境外电子数据取证而言,从实践角度看存在传统司法协助、执法主体向网络服务者直接取证、国内法授权的直接取证与其他取证措施这四种取证方式。

接着,关于涉外刑事证据的审查运用,冯俊伟教授认为在证据可采性审查的解决方式中,可采取程序优先于实体、实体优先于程序、程序实体的分立以及替代性解决模式四种解决方式。此外,冯俊伟教授还提到了涉外刑事证据的五种特别排除情形:一是违反国际条约、一般国际法原则,二是损害被追诉人重要权利的证据排除,三是违反证据特定性规则的证据排除,四是违反双重作证特免权保障的证据排除,五是个案公正下的裁量性证据排除。

最后,冯俊伟教授展望了中国未来的刑事证据法体系,期待中国能够设计出成熟的涉外证据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体化、融贯的涉外刑事证据理论体系。

二、与谈环节

图4:陈苏豪副教授

在与谈环节,陈苏豪副教授首先对讲座内容谈了三点感想:一是在数字形态与国际交流不断发展的情势下,跨境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新视角来调整旧规则。二是制度的借鉴问题——两个国家制度有所差异的情况下如何开展国际合作,这对知识理论积累的精细化程度要求更高。三是新的概念回到传统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中,会产生怎样的技术性挑战以及如何应对挑战的问题。

图5:赵常成助理教授

赵常成助理教授以中国公民在英国涉嫌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罪的案例为切入点,提出涉外刑事证据在中国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点是证据分类的问题。其中,一类是向法律保障更严格的国家获取的证据,对于这类证据应关注其保管、出示和可靠性问题。另一类是涉外证据,应重点审查其鉴真规则与可靠性。此外,还可以适当考虑形式上的合法性要求,如证人笔录需两名警察签名是否必要。第二点是自行收集的证据取得与使用的规则问题。在法制不发达的国家执法时,一般会采取联合执法或直接取证的方式。对此,中国侦查人员在境外执法时应遵循国内的人权保障规则。

图6:刘宇琪博士

刘宇琪博士从三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思考。首先,冯教授提到的这种涉外证据的类型化审查方法,作为一种学理上的方法论探索,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其次,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讯问笔录的制作过程与法律规定存在显著差异。在处理涉外电子证据时,可能增加错案风险。最后,尽管对于涉外证据的采纳条件已有相关明确规定,但这些标准较抽象且在实际运用中弹性较大,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学理上对于涉外证据规则的精细化设计。

图7:提问的同学

图8:提问的同学

在讲座的提问互动环节,针对参加讲座的两名法学院研究生提出的问题,冯教授作了认真仔细的回答。

最后,主持人秦宗文教授作了简短的总结,并代表法学院与所有参加讲座的同学,再次感谢冯俊伟教授的到来,期待冯教授再次光临。